内容简介:国家 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(舒缓修护型)等化妆品的通告 (2021年第84号)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,国家 药监局责成北京、浙江、山东省(市)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(舒缓修护型)和标示名称为老中医六味祛痘霜的化妆品进行调查。经查,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委托方为家优佳宝(北京)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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